一名男子出资70万元与女友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40万余元的二手房并登记在女友名下,同居10年后分手。随后女友竟偷偷将房子卖了,卖得530万元,分割房产时,只愿意给男子70万元,但是男子却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,未果的情况下,一纸诉状将女友告上法庭,获得法院支持!

男方与女方经过朋友的介绍下,一年内就如坠爱河,开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。

第二年,为了两个人以后的居住问题,两人开始酝酿买房大计。

两人看中一套二手房后,男方给房东支付了58000元的购房定金后,男方和女方开始各自筹集剩下的资金。男方及男方父亲父亲连同那笔定金,总共支付了70万元,除去定金之外,其余的六十多万全部都转给女方,由女方支付,剩下的资金由女方一家拼尽全力提供,各出了一半左右的资金,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公平的。男女双方各自出了70万房产,完成了房子的购买。

等到办理手续过户的时候,因为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,而女方又坚持表示房子一定要有自己的名字才放心,在爱情以及未来的美好憧憬下,于是房子就名正言顺地落到了女方名下。

后来,二人这栋房屋里同居了3年,之后仅仅因为工作安排搬离了这里。

后来两人的爱情长跑了10年,他们的爱情遇到了不可逆转的瓶颈,并没能走进婚姻的殿 堂,只能以分手告终。

后来因为房价暴涨,女方后来将房子售出。卖出了530万元的房款,却只肯将男方当年的出资的70万元,还给男方!

两人因为对房款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,结果还在法庭上翻脸不认人,闹得不可开交。

对此,有律师认为,双方在未婚情况下,如购买时,能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出资。 那房屋不管在谁名下,都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,如是房屋购买后,由一方单独供楼能提供供房流水,那负责供楼的那一方,应该拿回供楼的成本。

近日,法院审理了该案,最终经审理认为: 男方能提供证据证明70万元确实是用于买房所用,并非赠与。而女方无法证明70万属赠与,所以女方需按出资比例退还该房屋所售的房款2580040元。